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实施(2)

规章制度2018-06-30李天扬老师

对于这一尴尬现状,肖军也颇为无奈:“此前出台的养犬管理办法只是政府规章,在处罚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对养犬人的约束力不够。”

狗狗未办证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

“长期以来,治理‘狗患’在南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成表示,由于《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犬吠扰民、犬只污染环境、犬只伤人等情况依然存在,为加强养犬管理,将政府规章上升为法规非常必要。

2015年9月24日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并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管理职能。

据介绍,与原来的规章相比,《条例》不仅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卫计委、街道办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还注入了居委会、物业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亮点,在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设定等方面,也充分考虑了南昌市的现实情况,处罚依据更为明确。

“比如7月1日以后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未经登记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扣押犬只,并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逾期还不登记的,没收犬只。”肖军说,对于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造成犬只伤人的,《条例》都有明确的处罚条款,“这也让我们的执法有法可依了。”

此外,为了达到控制狂犬病的目的,《条例》还明确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在免疫任务重的主城区,如东湖、青山湖、红谷滩新区等依托宠物诊疗机构增设二到三个免疫点。目前,南昌市已基本完成免疫点的设置。

南昌市“养犬办”会重新组建吗?

今年继续运转每个县区也要增设一处

养犬新规出台,一度“闭门谢客”的南昌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证点会重新组建吗?对此,肖军表示,为保持原有养犬登记工作的延续性,位于南昌市苏圃路210号的市级养犬管理一站式窗口,年内继续运转,待新规实施后将增派人手。

同时,南昌市公安局和农业局还将合理扩展设置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开展接种免疫和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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