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解读(全文)(2)

规章制度2018-06-27才子老师

★铲横除霸

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购买热水器,厂家指派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时,要求消费者只能使用厂家提供的价格很高的配件,否则不给安装调试;平板电视机销售时只标明电视机价格,不告知挂架收费;电视机安装时,消费者支付的挂架费用,完全由安装工人决定,这些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对此,《辽消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经营者提供格式合同,不允许出现“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字样。工商部门对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有进行处罚的权限,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约束力强

《辽消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为了保证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增强该条款的约束力,《辽消条例》将可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情形列出“清单”: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予以确认并办理退货手续的;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退货的;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合法要求之日起,15日内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其他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规范餐饮

民以食为天,但餐饮服务消费纠纷高发,常因缺少针对性强的法律条款而难于化解。对此,《辽消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辽宁省工商局表示,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经营者若想销售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才可以提供。对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商家,《辽消条例》规定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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