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

规章制度2018-06-24王华老师

3.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6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率争取达到50%。(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保厅)

开展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商务厅)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质监局)

4.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制订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性文件。

制订印发有关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文件,明确建筑施工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采取的相关措施,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市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2)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海口、三亚、儋州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其他市县全年对辖区重点建筑施工现场不少于5次的抽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各市县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达到6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5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运输车辆管理,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海口、三亚、儋州全年不少于20次的流动检查,其他市县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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