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实施及核心精神是什么(2)

规章制度2018-06-24李天扬老师

因此,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摆在了历届省安全监管局党组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认为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确立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制度和要求,规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迫切需要的。2009年9月,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进行了初步评估工作,2010年7月时任副局长黄晗带队到上海等地开展专题调研,2011年3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并完成《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1稿),开启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新里程,为《条例》的修订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应该说,在《条例》的修订、修改及研究出台过程中,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历任省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政策法规处的领导以及各级领导重视关怀,凝聚了心血、心力,为《条例》的修订出台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构建良法善治的机制。《条例》修订工作开启后,认真落实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条例》修订3年3个月来,弘扬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秉承了“敢闯、敢试”价值观,以立法促改革、促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条例》修订、讨论的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争论之巨、审议之烈、修改之难也是史无前例的。一是修改完善无数。汇总了全国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比对,对港澳地区及国外一些国家职业安全法例进行消化,从2010年7月到2013年9月共修改70多次,从《条例》报送稿81条,到调研稿102条,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的97条,以及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次审议的86、75条及颁布的53条。二是调研座谈无限。起草、修改、审议三个阶段共调研15次、召开39次座谈会,参与座谈约1000多人次。其中:2010年7月-2011年12月起草阶段,共召开16次座谈会、3次到省内有关市、2次到省外广泛调研收集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调研20多个市、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0多个企业;2011年12月-2013年2月修改阶段,会同省法制办召开12次座谈会、5次到省内有关市调研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调研30多个市、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50多个企业;2013年3月至9月27日审议阶段,会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召开11次座谈会、5次到省内有关市调研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调研50多个市、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0多个企业。三是征求意见无尽。5次征求省发改委等57个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及中央驻粤企业和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2次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意见,3次征求广东省选出16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787名省人大代表意见,3次征求广东省立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省政府、省人大公开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纳并研究了2600多条意见和建议。四是争论反复无垠。由于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人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以及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条目、内容修改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条例》又是新一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个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议案、新一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意义非同寻常。鉴于此,《条例》修订、审议争论反复,省人大法制委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基地修研会、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对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论证,力求取得广泛共识。9月27日,出席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63位常委会组成委员,以62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条例》。从中说明,《条例》修订出台,顺应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开门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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