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草案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21三水老师

为完善深圳标准工作体系,《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六大制度,即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深圳标准认证制度、深圳标准标识制度和深圳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实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相衔接以及政府、社会组织、技术机构和消费者相衔接的质量促进工作体系。

乱用深圳标准标识将被重罚

“深圳标准”一旦形成便要严格执行并且不能乱用其标识。《条例》草案规定,产品、建设工程或者经营性服务获得深圳标准认证后不符合深圳标准要求而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将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被撤销认证证书。而如果是未经深圳标准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将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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