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解读(3)

规章制度2018-06-17王新老师

学校、医院等建筑抗震设计应“高看一眼”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解读:本条规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既是针对建设单位而言,也是针对设计单位而言;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建筑项目可研报告无抗震设防将不予批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解读:此条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大连市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核定抗震设防要求。项目批准部门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大连市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核准。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前,到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作为项目批准的必备要件,未提供《大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的,项目批准部门不予办理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手续。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市将对无抗震能力老旧房屋进行鉴定加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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