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17李天扬老师

防震减灾纳入政府考核机制

《条例》分为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条。从总体上看,本条例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保持横向协调;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力求可操作性;体现大连地方特色。大连市防震减灾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国走在前列,作为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城市,大连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设立对政府完成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机制。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结合大连建设实际,《条例》明确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推进海岛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

地震监测设施将被重点保护

《条例》第十条明确,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规定。地震前兆信息是弱信号信息,必须采用精密仪器设备来捕获地球物理场、地壳形变场、地应力场、地球化学场等的变化信息。同时,记录地震波的仪器也要求有足够的精确度,以便识别并分别出来自地球深部的更多信息,这就要求地震监测仪器本身具有很高的抗干扰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存在,这个范围称为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最小距离,通常可以理解为以地震监测设施为中心,以这个最小距离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地震监测设施只有在干扰背景尽可能小的观测环境中才能发挥工作效能,才有可能记录到与地震孕育、发生有关的前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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