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最新(2)

规章制度2018-06-14李天扬老师

值得提醒的是: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8年,如果交存期满没有用完,余额将返还建设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组专家肖泽晟表示,这一制度虽然给建设单位施加了一定的负担,但却保障了未来潜在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将来有能力或切实履行房屋维修责任,给购房者吃了一个“定心丸”,可以大幅度减少将来因前期物业质量引起的纠纷。

首次尝试:业主组织法人化

南京市目前执行着2002年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存在滞后性,导致近年来市民对物业管理问题的投诉逐年递增。业内人士分析,要解决业主大部分的矛盾需要给业主组织一个身份。“业委会对业主没有约束性,就因为这个组织没有身份。”

据悉,本次通过的条例,首次出现业主组织法人化。“在南京是一个创新,在法律规定上给业主组织一个身份,可以解决内部很多矛盾。”业内人士坦言。

“小区业委会的活不好干,不拿工资,也没有权利,干得好应该,干得不好被骂,很多时候业主并不买账。”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坦言,确定了身份,以后不少事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管理了。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市条例在省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尤其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条件上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业主代表应当为本业主小组内的业主,其资格条件、任期等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设置条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赵健认为,此前说得比较含糊的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在新“条例”中都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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