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举不胜举。2016年7月1号,《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落地实施。由于在制定过程中有很多创新举措,如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条例文本等,因此业界与居民对条例也抱有很大的期待。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大网站组织“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网谈活动,市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老旧小区物管难”“维修基金启动难”“保修期内维修难”等诸多问题,提供了“新政新办法”。
每年南京的市民热线12345中80%左右的问题都集中在私搭乱建、群租、破墙开门和侵占公共通道等违规行为带来的物业管理纠纷上。而一个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主要涉及12个政府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部门不愿意进入小区执法,导致小区内矛盾越来越大。
一问题:老旧小区物管难破题:政府要承担更新改造的责任
在老旧小区,硬件配套差、不具备基本的管理条件,搭上了物业也难以整治。新物管条例要求市、区政府要承担起更新改造的责任。南京市人大代表曹璐璐介绍,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小区停车难、维修基金启动难怎么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实施,诸多难题“求解”
二问题:业主拒缴物业费破题:提出业主欠费征信制度
一旦物业管理不好,就有业主不愿意及时交纳物业费,业主拒交,又加剧小区环境恶化,造成恶性循环。南京新物管条例提出了业主欠费征信制度,同时针对出现的部分业主未交公摊水电费导致公共区域集体停水停电的“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现象,条例强制规定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可以对个人采取必须的催缴措施。
南京市人大代表周讯表示,公共水电费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追缴,在物业管理显著位置公示,不缴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单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并不能成为其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