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2)

规章制度2018-06-13才子老师

南昌自2011年成为我国低碳试点中的唯一一个中部地区省会城市以来,在“看得见的低碳城市”建设中,引导城市与自然生态系统融合。此次,南昌市提出城市集中建设区应当规划形成合理的紧凑城市形态,每平方公里人口不得低于两万人,实行混合土地利用和密集开发策略,满足居民步行十分钟能解决日常生活所需,步行二十分钟能到达区域性教育、医疗、工作、商贸中心的要求。

与此同时,南昌城市规划将赋予步行、非机动车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最大便利,建设完整、便利的城市步行系统和绿道系统。在机场、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地铁站等交通集散地逐步形成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2020年前,南昌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普遍使用混合动力能源,公务用车也应逐步更换为电动汽车。

此外,南昌市未来几年建设紧凑城市形态,将充分运用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规划理念进行建筑设计等。城管部门有计划地改造不透水硬化城市道路、广场地面,铺装透水透气型地面;园林绿化工程应当采用先进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在建筑屋顶、阳台、墙面和立交桥、河湖岸等进行垂直绿化;南昌市发改、工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进行顶层设计,全面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生态环境、交通出行、能源供给、综合管理、智能建筑、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作用,对城市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减少资源消耗。

为此,南昌市将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设置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并对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区内居民享有全市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已有不符合区域定位的产业限期退出或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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