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六大关卡(2)

规章制度2018-06-06李天扬老师

第三,上市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的问题。

创业板公司和中小板近期上市较多,业绩变脸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万德数据显示,2009~2011年年底创业板上市281家企业,截至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较2009年降低的企业有209家,占总数的74.4%,增长的有72家,占总数的25.6%。同期中小企业板上市373家企业,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较2009年降低的企业有310家,占总数的83%,增长的有63家,占总数的16.9%。

针对这样的问题,解决之道就是严格退市制度,否则资本市场充斥垃圾股,发展更是无从谈起的。但是资本市场的退市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据说,有一年证监会主要领导联袂拜访一些地方领导,劝说允许一些公司退市,但是无功而返。退市关乎一些地方政府的业绩,上市公司也是不断融资的平台之一,有些地方政府不惜财政年年出资也要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上市公司退市意味着一些股票持有者的股票价值消失,因此来自股票持有人的退市阻力也不小。2012年出台的退市规则给了退市缓冲期,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股票持有人的阻力。同时冲破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群体的阻力,也是退市制度能否被真正实施的关键。

第四,规范中介公司的行为问题也非常重要。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概念股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遭遇“滑铁卢”,几十家公司进了退市名单。原因众所周知,就是信息造假涉嫌欺诈。中国公司本身有许多基因问题,但是在上市过程中业绩造假、做假账、隐瞒风险,仅是准上市公司单边行为是做不到的,没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承销人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严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假”就很难被做成。所以严格规范中介公司的行为,重罚上市过程中的信息造假,也要纳入发行上市制度的建设之中。

第五,加强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意识也很重要。

一直以来投资人对IPO公司的不满抱怨很多,甚至还有不少上市过程违法违规的行为被私下披露。但是除了近期有一家公司因为询价机构不满20家而被暂停了一回以外,鲜见上市公司上市失败。不管对IPO公司有多大的批评和不信任,投资人仍然参与申购,成就了只要通过审核,没有不发行成功的案例的记录。如果对准上市公司有异议,作为投资人,没有阻止公司上市的权利,如果符合条件也没有要证监会发审委停止上市审核的权利;但是投资人有不申购不参与的权利,也就是“用脚投票”的权利。如果广大的投资人能够加强“用脚投票”的权利意识,IPO就可能“O”不出去,发行失败的情况就会发生,投资者就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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