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有哪些亮点(2)

规章制度2018-06-04王新老师

《条例》指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李长安表示,条例将对推动多部门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项目和资金合力,产生较好效果。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为良性运行做出了保障。

这其中,鼓励多方力量投入农田水利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条例》规定,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与此同时,

《条例》还明确了四大保障措施,即加强扶持引导;鼓励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加强金融支持;明确用电优惠政策。

此外,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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