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必要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从农业用水看,亩均水资源量只有14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0%。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十分突出,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的60%-80%主要集中在汛期,连续丰水年或枯水年经常出现,水旱灾害频发多发,北方地区耕地占全国60%,水资源量仅占全国19%。农业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建国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水利,农田水利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2013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结果,全国共修建水库98002座,塘坝456.51万处,泵站424451座,万亩以上灌区7772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的2.4亿亩增至9.22亿亩。我国以占世界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1%人口的吃饭问题,农田水利功不可没。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但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多、薄弱环节多、矛盾积累多。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农田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缺乏统筹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宏观层面统筹规划缺位,条块管理、多头管理特点明显,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投资体制不健全。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区域投资不平衡、资金缺口大,社会投资机制不健全。三是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不统一,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权利义务模糊,工程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工程运行维护不到位,影响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四是农业用水粗放。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较为普遍。五是扶持保障措施不到位。农田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必须在政策、经费、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扶持和保障。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但缺乏长效机制,亟需从制度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