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落实
六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贯彻落实条例
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及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发言。
省高级人民法院:
找准司法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行后,要积极组织审判业务法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找准司法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归口一个审判庭或者一个合议庭进行审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审判、统一思想,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大气环境污染案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综合运用罚金刑、人身自由罚等各种刑罚手段,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涉民生环境侵权案件,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坚持依法判决侵权,加大赔偿力度,建立有效的环境资源侵权赔偿规则指引,惩治环境资源侵权行为。要加强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对于那些不能进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管理职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避免因为违法行为成本太低,打击力度不够,演变成久治不愈的环境整治顽疾。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各级人民法院要形成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保护体系。
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的专门联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专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力量建设。
省人民检察院:
共同推进环保公益组织的建立和完善
《条例》实施后,省人民检察院将恪尽职守,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条例》实施任务。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关和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我省已经全面推行,要着力解决两法衔接仍然存在的信息不通、衔接不畅、配合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要在完善衔接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管理制度,细化通报信息的内容和方法,尤其是对造成大气污染的犯罪案件,要作为信息通报的重点,以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畅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