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30王华老师

明确经营者建立商品追溯制度,销售的每件商品必须记录渠道来源。

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中,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办理退货期限(3天)。

经营者提供格式合同,不允许出现“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字样。对从事公用事业服务的经营行为,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停止服务必须提前告知。

亮点3:对常见违法经营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

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处一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处二万元罚款;

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五千元罚款。

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制定不平等格式条例的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权限。(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明确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可依据《消法》责令经营者改正,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被禁止。例如,消费者购买热水器,厂家指派安装人员安装时,消费者被要求只能使用厂家提供的价格很高的配件,否则不给安装调试。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亮点4:对常见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强化洗染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就洗染衣物的事前确认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事前确认义务,洗染衣物出现问题,经营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消费者在4S店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些保险,完全由消费者决定。汽车维修经营者,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费用将由经营者承担。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示食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收取餐位费、收取消毒餐具费”。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经营者若想经营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经营者才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消费者可视为是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基本服务。

消费者在酒店、饭店举办婚宴庆典活动,经营者不得指定婚庆礼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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