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30三水老师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4年起实行了12年后,今年3月,辽宁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餐位费、开瓶费,4S店强制购买保险等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将被禁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负责人了解到,新条例共7章59条,其中亮点除了要求餐厅不得设最低消费并提供免费餐具外,还要求网店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3日内确认并办理退货手续。

★餐厅设最低消费收开瓶费等罚5000元:餐厅要提供免费餐具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若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五千元罚款。

本市有些餐饮业经营者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要求消费者必须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按新条例的规定将被禁止。

★强制消费被禁止

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一直是我市消费纠纷多发的领域,特别是4S店强制搭售保险、汽车维修配件以次充好等行为,本市工商部门每年都要查处一些相关案件。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汽车销售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配套产品和相关服务,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汽车维修经营者则要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维修项目、材质规格、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等事项,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配件产品。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包括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在内的各行业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都要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美容美发业者应提前警示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在一些商场、超市等场所消费时受到相关设施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伤害,新条例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场所和设施,要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对正确使用商品、场所、设施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做出说明。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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