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最新版(14)

规章制度2018-08-27王华老师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农场、林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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