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

规章制度2018-08-25李一老师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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