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全文最新版(3)

规章制度2018-08-19三水老师

(五)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

(六)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德;

(二)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服务设施;

(三)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区的安全、卫生规定;

(五)履行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合同;

(六)在旅游活动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旅游经营者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

(三)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四)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五)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不得随意减少合同约定的旅游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旅游者购物;

(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旅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

第十九条各类旅游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方可投入经营,并在经营期内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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