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亮点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18才子老师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预防机制,条例专设一章“预防机制”,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加强对基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基金风险隐患并积极作出应对,避免因政策因素,对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损失。

阅读延伸: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日,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四届南方金融法治研讨会以“融合与创新:新常态下的金融法治”为主题展开研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汉霞副教授等专家学者提出了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监管机制的有关建议:

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总额连增长。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343.94亿,至结余1233.67亿,历年滚存结余高达8217.49亿。如下图所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整理

但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基金量增质贬。受投资范围的限制,近几年广东社会保险结余基金的年均收益率不足2%,在我国年均CPI4.8%和M2持续走高的背景下,广东省基金结余实际上每年都在“贬值缩水”,总量越大,贬值越多;二是财政补贴不到位,个人帐户资金被挤占。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存在严重的地区不平衡问题,虽然结余总量很大,但个别地区却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同时,财政补贴不到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存在缺口,出现了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发放养老金情况;三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还不够精细。从广东省人代会上首次“亮相”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来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不够,一些反映社保基金情况的重要指标没有反映出来。

二、广东省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

社保基金监督对社保基金管理起到约束和引领作用,但2004年出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滞后于社保基金管理实践的发展,已逐渐显现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弊端。表现如下:一是现行条例全文只有20条,规定简单,未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面临的监督问题;二是现行条例忽视基金投资运营问题,所有条文均未涉及基金投资运营及其监督,滞后于社保基金投资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三是现行条例强调行政监督职权的行使与保障,忽视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四是现行条例重视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而忽视了对政府本身和社保服务机构的监督;五是现行条例落后于上位法的和广东省地方立法的变化,亟需及时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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