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17李天扬老师

在加强监管方面,条例设立监督管理专门章节,从考核、督察巡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第三方监管、信息公开、企业信用评价等多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既强化行政监督,也强调行业自律和公民及全社会的监督举报,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和在线监测,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提高,强化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法治手段健全运行机制,以制度化促规范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

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了很多广东特色。《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了法制范畴,建立完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明确经费保障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即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均已开征垃圾费,65个县(市)城区中有48个已开征。《条例》明确了包括垃圾处理场(厂)、转运站和收集点的建设要求,并就保障设施用地、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提出了要求,这将切实提高广东省垃圾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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