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性: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条例贯彻这一要求,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供了制度保证。
条例进一步明晰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分级管理体制,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必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并将“三严三实”精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对培训计划申报、干部参训、经费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
同时,条例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提出“要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要求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
此外,条例还通过量化的方式,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训时间和累计学时进行刚性约束,提出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参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总之,条例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赵耀宏说。
★时代性:内容拓展方法多样机制灵活
干部教育培训只有立足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时代背景,才能取得实效。专家认为,条例与时俱进,紧贴现实,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管理体制进行了丰富和创新。
在培训内容上,条例提出了加强国家安全观、科学人文素养及外交、民族等方面内容,以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在培训方式方法上,条例提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专家表示,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有助于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在机制运行上,条例则根据市场化趋势,提出培训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可以通过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参与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教育的开放性。
“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必要,适应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需要,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柳建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