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成本,核定不同类型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这里说的是最高标准,也就是说可能比以下价格更便宜。
具体规定:水电供应定额床上用品自购
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为: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间,每学年1400元;人均6平方米的4人间,每学年1200元;人均5平方米的6人间,每学年1100元;人均4平方米的8人间,每学年900元;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间,每学年600元。
学生公寓住宿费已含学生公寓管理费(保卫、环境及公用面积卫生、公寓维修等费用)和定额供应的水电费。学生公寓的水电供应定额: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超出定额供应部分的水电费,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按照学生自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公寓内所发生的超定额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洗涤费等,由学生自行负担;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学生自主采购为主,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住宿费不能跨学年预收
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住宿费计退标准=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住宿费收取须按规定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经济困难生可享受减免
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
此外,高等职业院校的中职层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以及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公办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参照本办法、不超过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的85%执行。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不同类别(普通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不同类型、住宿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