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新规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12李天扬老师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贵州省将执行新版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据悉,相较于原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对住宿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其中,包括下放定价权限和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等,在提高学校收费自主权同时,加强了政府部门对教育收费的事后事中监管。

据了解,新的《办法》根据宿舍所住人数、房间内基本设施、人均最低建筑面积等,核定了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共有600元、9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五个档次。

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坚持“实用、安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此外,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问题。

高等职业院校的中职层次学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以及资金来源情况符合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公办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参照该办法、在不超过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的85%以内,由学校自行核定,按管理权限报告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高校学生公寓的水电费情况,水电供应定额为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超出定额供应部分的水电费,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明确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学生自主采购为主,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延伸阅读:住宿费最高标准

1-2人间:有板式组合家具(带床、衣柜、电脑桌、物品柜、书架等)、自修椅、网络终端、脸盆架、蚊帐架、电风扇、卫生间、独立盥洗间、电源插座、照明灯具、独立电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积8平方米,最高1400元/每生每学年(博士、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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