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亭设置新规定

规章制度2018-08-12王华老师

根据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5月5日中午和晚上,记者分别到了济南市几家档次不一的餐馆,发现大多数都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有的不够明显,每家店都能看到正在吸烟的就餐者。文化东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知道5月1日开始禁烟了,但是老板并没有通知他们不许客人吸烟,很多包间里都是烟雾缭绕。一家自助餐厅倒是设立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但是中间并没有隔断,在非吸烟区一样能吸到“二手烟”。泺源大街上几家星级酒店大堂里,休息区桌上的烟灰缸里都有烟蒂,一位前台经理告诉记者,已接到口头通知要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但是大堂里人来人往的,不可能盯着每个客人。与餐饮机构相比,医院、书店、大商场、电影院、火车站等室内场所禁烟情况相对较好。

5月2日,记者在济南市几家大商场、电影院看到,几乎没有人在室内吸烟,有的烟民会在商场门口吸完烟再进去;电影院检票处的工作人员会婉拒吸烟的客人进入影厅。在济南市火车站,候车厅内有几百旅客,但几乎闻不到烟味,个别烟民会在“饮水处”吸烟。火车站工作人员介绍,《细则》实施前,火车站就提倡禁烟,劝阻吸烟者也是每个车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但为了方便旅客,还是在“饮水处”设立了“吸烟处”。5月1日之后,室内场所不允许吸烟了,“吸烟处”也就撤了,工作人员会劝旅客到车站广场吸烟,遇到不听劝阻者他们也没有办法,毕竟禁烟仅是道德层面的约束,并没有立法禁止。

【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