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反行业相关规定;
4、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物业资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不守诚信、侵害它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经认定的企业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载入物管企业信誉档案并通过局政务、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gyfg.gov.cn)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该网站查询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档案。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信誉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相应实施分类管理;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AAA级(优良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分值在89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为AA级(较好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分值在79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为A级(一般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
第九条对取得AA级信誉等级以上的企业:
1、优先推荐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项目;
2、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
3、予以表彰、奖励;
4、作为物业管理资质定级、升级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条参加信誉等级评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企业,可向房地产管理局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