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爱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淼则认为,仅对保健食品会议销售设置禁止条款,是一种行业歧视和偏见。
黄石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认为,会议、讲座等销售方式的流动性很大,无固定场所,受骗人后期维权很困难。因此,制定禁止“会议销售”的条款非常有必要。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建议,保健品企业要举行这类会议、讲座时,首先应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今天的‘纠结’,正反映了目前保健品销售市场‘双刃剑’状态”,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就在不久前,他们收到了一位70多岁的市民写来的信件,反映被虚假保健品广告“忽悠”。巨大的争议再次证明保健品行业要良性发展,亟待规范。
网上订餐的安全如何监管?
网络点餐送外卖、网店销售私家秘制食品……近年来,这类餐饮行业新兴业态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带来食品安全隐忧。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利用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销售食品检查报告、平台交易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黄石三五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文认为,要严格审核门店和现场操作间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和食品制作存放的要求,才能开设网店,如果达不到,一律不得开设网店,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有关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的规定,明确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至关重要。”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水桥认为,这条规定合情合理。他建议,可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监管中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更好的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余楠则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与第三方平台进行衔接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相互关联的机制。
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