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解读最新

规章制度2018-07-21李一老师

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宠物名录,设置禁止标志。允许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当制定宠物入园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划定宠物活动区域。携带犬只进入公园时,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养犬登记证》,并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按照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音量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音量限值以《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准,不同区域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昼间的噪声标准值均不同。如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1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标准值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关于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地、规划预留公交站点等问题。

【整理版】

为了让游人不良游园行为得到约束,使公园举办活动有序进行,2016年4月20日,《西安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在公园的使用、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禁止随意进公园“遛狗”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的,应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宠物名录,设置禁止标志,游客不得携带或以其他方式将禁止入园的宠物带入公园。允许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禁止携带烈性犬或大型犬进入公园。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的公园,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显著标识。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在规定区域进行,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按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检测噪声超过规定的音量限值时,应立即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在公园健身时,不得从事打陀螺、甩响鞭及其他影响公众安全或产生强噪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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