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最新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7-21王华老师

据了解,为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保证急危重患者获得及时救治,提高急诊效率,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院内分级急诊作出了规定,要求,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

对于这一条款,吴凡委员表示认可,她同时建议,应增加一条规定,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分级的安排,听从医护人员的分级安排,有序进行就诊,并且对于不听从的要设置相应的罚则。“为什么这么说呢?”,她解释道,“因为在医院急诊过程当中,很可能你前面已经分级了,患者觉得我已经排到了,快轮到我了,可是突然之间送来一个更危重的,可能这个更危重的病人就插在他前面,可能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603883,)都明白这个分级的安排,有可能会引起一些医疗纠纷或者医疗秩序的紊乱。所以我建议在法条当中应予以明确”。她同时提出,目前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对于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将其信息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这里应该再增加一条,市医保部门应当停止支付其医保费用”。

吴凡还指出,条例通过后的广泛宣传对于法规的贯彻至关重要。她表示,“这个《条例》还是蛮专业的,老百姓只知道急救,但是急救还分为院前、院内,院内里面还要分级,分级是怎么弄的,老百姓还不清楚。我觉得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她解释,“比如让行,在拥挤的道路上如何让行才能够让出一条道来,这里还是有一些技巧,这些内容在《条例》生效以后都是重要的宣贯内容,对于帮助老百姓以及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医疗卫生部门很好地执行条例,是相当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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