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亮点简短解读(4)

规章制度2018-07-20李一老师

案例“保证”不家暴结果打死妻子

5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作峰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作峰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严重,长期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本案中将被害人伤害致死,其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作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邻居赵某乙说,刘某这一辈子活得真可怜。刘某的丈夫杨作峰一直看不起刘氏,时常打她,尤其她丈夫喝了酒打得更凶。赵某乙时常看到刘某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多年来,杨作峰因怀疑刘某作风不好及没有生育儿子而频繁实施家暴,屡次将刘某打伤。”公诉机关指控书记录了杨作峰屡屡家暴的原因。刘某的养子小杨则说,“自懂事以来,父亲经常打母亲,打了无数次。有次母亲跑了,原因是一个月父亲把母亲打了五次,母亲害怕再挨打就跑了。过了一个月听舅舅说父亲写了保证书不再打母亲了,谁知这次他把母亲打死了。”

那张杨作峰当众写下的保证书未能保住她的平安,更没有保住她的命;那句“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某,否则刘某可离婚”的话成了一句谎言。

案例没有证据法院难以认定家暴

2015年的一天,一个女子来到甘肃欣阳律师事务所,找到路秀芳律师称她要打离婚官司。还没等路律师询问,这个女子就开始放声大哭,并不住大喊道:“我不想挨打,我实在受不了了!”凭借多年从业经验,路秀芳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家暴案件。

来者正是张丽(化名)。她说,她和老公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来她老公就动手打她。2012年,其老公不仅动手打她,还用钳子拔掉她的牙齿;2013年7月,张丽的老公在西安又打她,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最终张丽趁着老公不注意的时候逃离住所,靠乞讨回到老家宁县,可父母不仅不体谅她,反而责怪她。当时张丽十分绝望,被逼无奈之下服毒,结果被路人相救。

很快,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但令路律师和张丽始料未及的是,法院开庭时,张丽的老公并未出庭且答辩,当时法庭上只有张丽一个人的陈述。路律师犯难了:陈某未出庭答辩可能直接影响判决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因为法庭上只有张丽的个人陈述,再加上张丽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被家暴了。

2015年12月,庆阳市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原告与被告分居已逾两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子近年来一直由被告及亲属抚养,宜继续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被告孩子抚养费。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遂判决如下: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对孩子有探望权,探望时,被告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原告给付被告孩子抚养费2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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