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单列一章十个条文,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相应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陈会芳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暴法还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长期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依附其他案由,此次反家暴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为独立案由是一个突破,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有利于家暴受害者,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者,将保护令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对于严重家暴受害人有利于及时隔离,避免暴力升级。”陈会芳说。
7“同居”等共同生活关系也适用
《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些人之间虽然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但他们之间由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关系和权利义务,他们之间发生暴力的情况也比较普遍。”陈会芳说,本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