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7-17王新老师

新法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范的要求

伴随来自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的挑战日趋尖锐和来自国际和国内分裂势力与恐怖势力,还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威胁日趋严重。

恰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所言,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在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已强调,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级法院在2015年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最高检则强调,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如今年1月,银川公交纵火案震惊全国,犯罪嫌疑人携汽油登上公交后点燃,导致公交车着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于类似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显然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说,反分裂,反恐怖,依法制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具有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双重意义。保障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难能可贵的是,新国家安全法的第七条已经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本法成为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实现人权保障入法的第三部法律。这进一步彰显了新国家安全法的人权保障精神。

新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

“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当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部门法。

仅就我国正在展开的安全法制建设而言,我国不仅已经制定了这部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在国家安全领域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还在此前制定了属于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反间谍法,在其后制定了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反恐怖法。加上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于8月31日修改,其修改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24日修订,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还有自2015年7月6日起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可谓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制部门法建设正在风雨兼程,不断加速,以回应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的安全法制建设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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