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7-12李天扬老师

为此,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回归党章要求,唤醒党章认识

新形势下党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就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从当前形势任务出发,强调“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可以预见,今后的巡视工作将回归党章这个“原教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坚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靠全党、治全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员领导干部守不住党章党规党纪的底线,就不可能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各类问题,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将形成更大震慑。

在新条例指导下的巡视工作,也必将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认识、纪律认识、规矩认识,最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

夯实责任 强化问责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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