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分)
①事假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②病假每天扣0.5分。③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含学校的会议、教研活动等)④旷工一节扣2分。
工作期间,事假3天以内,一般病假7天以内(住院15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发生在同一月的,合并计算请假天数,下同);矿工1天,事假15天以内,一般病假在15天以内(住院治疗30天以内)的,不得享受半年考勤奖;累计矿工2天以上15天以内的,事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一般病假1月以内(住院治疗1一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全年的考勤奖;精神不振,出工不出力,不在工作状态的,视为出勤不全,酌情扣减考勤奖。
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情况,包括学期中事假、病假、旷课、旷工、开会迟到早退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从总分直接扣减。
(2)工作量(30分)
本项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
1.根据岗位设置确定教师工作量,教师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为14-16节每周。
2.个别岗位因实际因素视为不满工作量,具体折算如下:图书室管理为满工作量的40%;科学仪器室管理为满工作量30%。团队、工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核算工作量,也可以按平均工作量增加40%。个别临时性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核算工作量;统一的临时性工作不计工作量,没有参加的一次可以扣3-10分。初中教师周日到岗的每月可以加5分计入(出满岗的才加)
3.工作量考核:达到满工作量为100分,不满工作量的得对应分数,代上一节课加0.3分,因私少上一节课扣0.3分。
4.分配办法
全校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额的30%除以全校工作量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工作量考核得分就是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额。
(3)教育教学过程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1.师德:(15分)
对在教育教学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向家长索取物品,有损学校形象的;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由行政会研究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师德考核分。影响大的老师不得享受德的考核奖,教师德育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享受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