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6王新老师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八条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号宋体字,正文用号仿宋体字,每行,每行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开型(×),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型(×)。左侧装钉。

四章 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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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九条 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对外行文,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厅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十条 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十一条 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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