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工作过失类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款,损失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元以上的,超过元部分赔偿%(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元。其中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十一条 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十二条 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内连续旷工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一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十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或一内累计旷工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条 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五条 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