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规章制度2018-12-05三水老师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处分。
、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元以内者。
、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学校许可,在校.cn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元以上者。
、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煽动罢课、聚众闹事者。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激。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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