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2)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化隆县xx中学
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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