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为确保IS:标准质量体系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并能顺利通过三方认证审核,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

.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

.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 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分。

⑵ 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扣罚主要负责人元。

⑶ 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扣罚主要负责人元。

⑷ 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度内审

由质量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内审员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⑴ 对各部门(车间)的度内审中,凡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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