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党组议事规则(2)

规章制度2018-12-05李一老师

、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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