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管理区:①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次(含次)以上的;②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次(含次)以上的;③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次以上的。

()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次的。

()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建立奖罚制度。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终奖励现金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一名,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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