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 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及其他与老服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做出优先为老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的承诺。
以上部门就服务项目及条款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约,新闻媒体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人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对老人优待的内容。
十条 本规定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条 本规定自**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