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规章制度2018-12-05才子老师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二条 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条 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四条 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五条 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六条 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八条 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九条 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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