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十条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十一条 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十二条 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十三条 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十四条 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以上;(二) 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三) 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四) 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五) 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六) 上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不超过项,工业项目不超过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十六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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