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一条 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条 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 三条 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四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 五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六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四)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五)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七条 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因并叙明月日。 (二)详细事实。 (三)案情分析。 (四)处理意见。 八条 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一)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二)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九条 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一)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二)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三)其他必要事项。 十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事。 (二)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三)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五)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六)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七)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十一条 稽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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