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范例B)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B) □ 总 则 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帐务稽核 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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