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定新兵。由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市、县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
四、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及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设在自治县人武部办公楼一楼,电话:0778—2420285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