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这次征兵改革只是时间调整,实质上涉及国家和地方多个领域的政策改革,目前国家政策调整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二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在高校所在地应征。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原籍没有征集的,只要确保按时运送、在9月30日前到达部队,入校后可以继续征集。三是高校集中的地区,可由省(区)单独下达征兵任务,确保高校所在地大学生征兵名额不受限制。四是大学生征集可提前至6月下旬进行,也可组织两次体检,尽量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在校生放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五是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和高校往届毕业生一并纳入学费补偿代偿范围,简化学费补偿代偿程序办法。
问:大学生毕业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