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联系人承诺书以及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续 贷 申 请 材 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的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开具证明)(资助办保留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资助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