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曦,0771—581551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
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
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
7.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